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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雪芬:对于造谣诬陷犯罪,公安机关忍忍就算了?也说河南12岁女生微博造谣强奸案

2017-07-19 徐雪芬律师 温州徐雪芬律师

 

 

河南12岁留守儿童被强奸案,是一个损人害己的案件,也是一个涉嫌诬告陷害犯罪的案件。

 

7月4日晚上,一个名叫@白衣天使茉莉花的网民发布的一则附照片的微博申诉控告,引爆网络。微博中她声称其在河南省西华县奉母镇读书的侄女,被   学校的副校长和教导主任强奸17-18次。报案后警方不予立案,还威胁恐吓她侄女......

 

 

该微博传播甚广,可以说大部分人选择了相信。即使7月4日晚,河南省西华县公安局通报称:网民“白衣天使茉莉花”微博应为炮制奉母镇一中发生强奸案严重失实。由于通报未透露任何失实的细节,相比之下“茉莉花”的微博:有“强奸人”、“强奸时间”、“强奸地点”、“强奸次数(17-18次)”、“强奸证据(精斑被褥)、“举牌性侵投诉电话””以及后来“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决心”,还有“12岁留守儿童”等身份。所有这一切言之凿凿,都把警方通报的权威打了个稀巴烂。为此,当地警方自己当时对通报的内容说服力可能也不自信,因为通报发到微博后也不敢打开评论。

 

这里,足见网络上文字功夫的重要性。

 

善良的网民怎么也无法想象:亲属愿意拿12岁孩子的名誉损失,制造谣言,诬陷他人。其损人害己的目的在哪里?正因为如此,该案的舆情并非因为该县的通报而有任何平息。即使现在也有不少人仍然相信强奸成立,只是因为“腐败”没有立案。

 

为了平息舆情,7月5日河南周口市公安局再发情况通报:由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接手对举报案情的调查。

 

这2则似乎矛盾的公安通报,成为了某些人讽刺公安、嘲笑政府的证据。我也于7月6日,转载了一文网曝“留守儿童被校领导强奸”,县公安局辟谣后,市局宣布成立专案组。说实话,转载该文时我当时内心也选择相信“强奸”的冤情。尽管如此,但是无数反转的新闻也告诉我:期待真相。既不让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也不能让造谣者中伤无辜者。因此,在文章首部当时还是加了以上导语。但是万万没想到,该案竟然也反转了,而且反转得竟然那么远......

 

现在市局也介入调查2个星期了,结果怎样?不知道是过于谨慎还是不想再引起舆情,现在还没看到在微博上制造谣言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嫌疑人任何被强制的消息。

 

倒是7月16日,网球时报发表了一文你可能也被耍了!这个全国网民关注的大案件,出现了惊天大反转!详细披露了该案一些不为人知的细节:12岁留守儿童小何因家庭贫困寄养在叔叔家。叔叔是一位性格很古怪的人,特别是他很多疑。村民们说,她的叔叔以前也有过自己的家庭,有妻子和孩子。可这位叔叔每次一看到自己的妻子和村里别的男人说话,就会毫无根据地怀疑自己的妻子与别的男人有染,就会毒打自己的妻子,甚至还会强逼妻子写字条承认她和村里男人乱搞。

 

一份警方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显示,小何曾经在627日接受西华县刑警队的一次询问时表示,两名老师并没有侵犯她。当时,她还带着哭腔告诉办案民警,她之所以撒谎被强奸是怕不按照强奸说法回家要被打。当时小荷的二姑就在询问现场。

 

 

下面这段视频中,小何就神情镇定地表示,她的2位老师根本没有侵犯过她。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p05267p3gid&width=500&height=375&auto=0

 

更不可思议的是:

小何在二姑出去打电话的时候悄悄向民警透露了一个关于叔叔和自己父亲的往事:这个往事发生在去年。当时小荷的父亲回到了奉母镇,并希望带小荷去看望一位生病的亲戚。但小荷的叔叔不愿意,不想孩子离开自己。

 

于是,这位叔叔居然在何荷和父亲乘坐的车里放置手机并开启录音,想录下这位父亲对孩子不好的证据。而在一无所获后,他竟然又像逼迫自己的妻子那样,开始逼小何写下父亲强奸自己的字条。(环球时报)

 

这些常人无法想象的细节被曝光之前,中国青年报其实对该案已经有了“道歉”的报道,但是该报道不知道是不自信还是留有尾巴,人们仍然将信将疑。因为青年报报道出来的事实完全抵消不了该谣言的爆炸效应。甚至有人认为这个“道歉“也是被迫的,是政府继续“腐败“的产物。

 

10年之前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撞老太太一案,就是因为政府当年没有重视对舆情的正面引导,即使真相是彭宇确实撞了老太太,却仍对老太太讹诈彭宇的倒打一把舆论听之任之,导致 “扶不扶”成了一个困扰人们多年的中国式家喻户晓的道德难题。

 

世风日下,政府有责。

 

今天同样,真相来了:河南12岁留守儿童未被强奸!河南西华县公安局未包庇强奸犯罪。可是又有几个人愿意相信?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网络上大肆造谣、诽谤、诬陷他人的白衣天使茉莉花未被绳之以法!

 

本案中罪恶累累的满是精斑的被褥,其实只是小荷月经分泌物和尿液,经鉴定也非精液等男性生物物质。

 

 

在此,正义的人们非常希望把那些恶意中伤,歪曲事实的人揪出来,让他给人民警察一个说法。这种人必须惩治,否则依法治国都是自欺欺人,治标不治本。


 
前几日,我撰写了一文徐雪芬:警察丧失执法权威,半数原因可能在于公安机关自身。该文观点同样适用于本案。

 

平日里,警察一直在抱怨社会公众造谣、诽谤、中伤警察,导致一线民警执法权威下降,执法风险增大。现在造谣诬陷的人都撞到你枪口了,为啥不开枪?你能说执法权威的丧失,原因不在公安机关自身吗?

如果说前面强奸的造谣诬告还有“错告”的误会和善意,那么后来的造谣“曾经夜里在宿舍的床上被老师压在身上强奸一次”和“老师被抓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捏造事实、虚构情节,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就非常明显和恶劣。

 

这个令人振奋的谣言,让不少律师正义爆满,争相转发,推波助澜,火上浇油。

 

 

如此举国轰动的造谣诬陷案件,是不是准备不了了之?

 

这么冠冕堂皇的造谣诬陷如果不处理,公安执法权威丧失还能怪谁?强奸罪是重罪。这样在网络上大张旗鼓的诬陷,不予追究,以后效仿的人会更多,因为是0成本。此外,该立案的不立案,刑事诉讼法也是有规定的。

 

也许本案鉴定结论早已经出来了。即使案件敏感、复杂,有周口市公安局牵头查办,哪有不快、不慎重之理?关键在于啥是慎重?打击造谣者和诬陷者,对自己有没有什么好处?会不会惹来社会的关注?能否再次惹火烧身?这也许是某些官员的普遍心理。正是这种心理,有时才助长社会风气不正,谣言不止。

 

一名河南警察说:数年前,我们这儿交警按政府旨意对无驾驶证、营运证的一残疾人三轮车查扣时,残疾人喊来几十个非法营运的残疾人开着三轮将交警暴打一顿,并且天天到交警家里闹事,领导却批评交警让自行解决,最后交警自掏腰包1万多元和解了。后来本地残疾三轮想咋跑咋跑,想咋停咋停,把路堵了也没警察管了。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强奸事件”是涉嫌犯罪的诬告陷害,而不是简单的造谣污蔑。不管老师想不想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这个案件已经不是造谣诽谤的自诉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应当负起责任。

 

退一万步,如果本案这样大张旗鼓的诬告,情节还不够“严重”,那么本案造谣的情节是不是也太“轻微”不够处罚?

 

 

现在是网络时代,网民都在看着。有的看,是监督;有的看,是模仿。

 

最后,当地公安机关虽然没有包庇强奸犯罪,但是也不能纵容造谣诽谤、诬告陷害犯罪。

 

不要让不担当、纵容犯罪成为某些官员维护稳定的挡箭牌。和谐犯罪的法律,还不如婆娘的破鞋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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